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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实施以来,三举措补齐食品安全短板

2016年12月21日09:41 

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保障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公共投入,与“十三五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。

自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,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。不过,由食安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仍时有发生,触动公众神经。

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,补好食品安全中的短板。

其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水平。作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领域,食品安全应当被摆到重要的位置,加大资金、人员、检测设备等方面的投入。目前,一些设立在基层的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存在经费不足、设备老化等问题,监管执法的软硬件相对落后。另一方面,很多地方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重复建设现象,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检测资源存在闲置和浪费。

对此,除了增加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投入外,也应整合和强化相关机构,利用好高校、科研院所的检测资源。与此同时,可以组建或利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面向社会提供食品检测服务,调动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共治。

其二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。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的食品安全法,制订了严厉的处罚条款。2015年,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24.78万件,罚没金额11.65亿元。在重拳出击的情况下,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。接下来,除食品安全法之外,也应推进配套法规的健全完善,形成相互支撑配合的法治体系。

树立权威,也离不开有力的追责。今年8月,国办印发《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》,明确对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,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。为保证各级政府负起属地监管责任,防止懒政和失职渎职行为,强化问责势在必行。

其三,食品标准要与时俱进。食品安全领域更深层的问题是现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过低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,标准必须先行,把篱笆扎得更高。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、加工、制作等各环节安全标准,为企业划定红线,为事前监督提供依据。

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外卖和网络订餐风生水起。然而,这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考验。由于食品加工方不直接面对顾客,监管又很难直接对准食品加工方,给食品加工方以次充好预留了很大空间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将网络食品交易纳入监管范畴,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,并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。但面对新问题,相关标准及监管措施理应与时俱进,让办法跑得赢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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